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草桥石料场等3家采石类矿山的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2-0702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10:08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草桥石料场等3家采石类矿山的通告 |
为认真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严格规范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活动,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矿山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汉阴县草桥石料场等3家采石类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
(一)汉阴县草桥石料场,采矿许可证号C6109212010027120056806,生产规模4万立方/年,矿区面积0.0419平方公里,位于城关镇草桥村。
(二)杨家坝村解家沟建筑用沙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109212015017130136975,生产规模10万立方/年,矿区面积0.0255平方公里,位于城关镇杨家坝村。
(三)蒲溪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6109212011057120112563,生产规模4万立方/年,矿区面积0.0211平方公里,位于蒲溪镇蒲溪村。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所关闭的3座矿山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含相关建筑物、附属物),解散相关从业人员;若未按时拆除或违规生产的矿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关闭矿山的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并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城关镇人民政府、蒲溪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关闭矿山的后期管理,督促做好生态修复,确保各项关闭措施落到实处。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