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环罚〔2019〕12号)
安康世利源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610921MA70PX057Q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龙岭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叶小丽
我局于2019年4月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沙石堆场未设置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査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式万元整。(2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70702010192007030015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林 电 话:5219276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邮政编码:72510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