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汉环罚〔2019〕13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安阳二线工程指挥部二分部:
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202805587B
地址:汉阴县平梁镇义河村三组 现场负责人:余盈飞
我局于2019年4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阳安铁路二线DZK287+300至DZK287+500施工段在施工过程中渣土未覆盖,进出场车辆轮胎未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产生扬尘,厂区内未采取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規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70702010192007030015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林 电 话:5219276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邮政编码:72510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