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汉环罚〔2019〕13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23 08:16

中铁十一局集团安阳二线工程指挥部二分部:

组织机构代码:91500000202805587B

地址:汉阴县平梁镇义河村三组                          现场负责人:余盈飞

我局于20194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阳安铁路二线DZK287+300DZK287+500施工段在施工过程中渣土未覆盖,进出场车辆轮胎未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产生扬尘,厂区内未采取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規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70702010192007030015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林                                 话:5219276

  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             邮政编码:72510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19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