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环罚〔2019〕18号)
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6100007353678236
地址:汉阴县涧池镇军坝村(浩鑫生物厂区南侧河堤)
法定代表人:王勇
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承建的汉阴县涧池镇军坝村军坝工业园区跨月河桥新建工程项目进出口未安装轮胎冲洗设备,渣土车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70702010192007030015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