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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8 11:10

焦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保障对象成本价出售公租房》的提案收悉,受县政府委托,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20号)的规定: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租为主,根据资金筹措能力、房源供应量、轮候保障家庭等具体情况,可以按照出售计划,以承租人自愿的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公租房作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有效措施,根据需求情况实行入住、退出动态化管理,目的是最大程度缓解以上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保障对象的租住需求。

截止2018年底,我县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370套;经济适用房612套,限价商品房2370套,棚户区改造4679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101户,发放金额744.2万元,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目前,我县公租房房源已全部配租入住,而有租住需求且满足条件并递交申请资料的轮候家庭达400余户,加之每年县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户需要临时过渡安置,房源持续紧张,租住长期处于饱和状态,另外,自2018年起,省市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不再审批建设,由于房源不足,我局于2018年3月12日暂时停止了公租房租房申请受理。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资金筹措能力、房源供应量、轮候保障家庭等具体情况适时报请县政府对公租房出售事宜进行研究,在全面做好供需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出售计划,将拟售小区名称、房屋套数、价格、出售比例等内容进行公布,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出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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