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7 04:55

王兵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受县政府委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管理部门职责问题

我县物业服务业起步较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旷式管理到逐步精细化的过程,总体上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发展不平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建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的子公司,属于开发企业委托服务,业主入住后也很难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接管物业存在很大难度。

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物业日常监督、管理、考评都是由街道社区负责,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组建开发公司和入住业主都不愿意牵头,普遍存在依附思想,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一味依靠政府来管理,不去依法履行一个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就直接信访政府或者直接找相关部门投诉,造成近几年因物业管理信访频率逐年上升。

二、关于发挥好政府职能部门作用问题

2009年5月1日经陕西省人大通过实施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2011年11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颁发,这是指导物业服务工作的省内法规,市县均没有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物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未进一步明确,镇人民政府、社区机构等单位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程度不够,没有形成对物业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2019年4月份,住建部为此面向全国各省住建行业对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广泛征询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减少因物业服务和收费引起的争议,从政策方面约束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明细。

三、提升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问题

我县物业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专业人员少、服务意识淡薄、技术力量差等问题,省住建厅于2017年2月6日下发文件已取消物业企业资质,要求物业企业实行行业协会自治管理,同时,市住建局也下发文件要求将物业企业纳入企业网络系统信用平台管理,实行企业自行申报,行业评比打分,主管部门抽查考核制度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种途径加大对《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的宣传力度,提高小区自治管理能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与市局积极沟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为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奠定基础。引导物业企业都转变观念,把搞好服务放在工作的首位,大力推行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以服务为宗旨。

2.我局积极采纳各位委员的建议,组织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企业走出去,把先进的工作模式和理念学回来。

3.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早日出台“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办要积极主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形成对物业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4.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协调市物业协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培训,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5.严格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网络系统信用平台管理度,转变物业企业重收费,轻管理的思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0915—521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