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群众报案取证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0-0465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19:01 |
来源: | 汉阴公安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损群众报案取证工作的通告 |
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汉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汉阴县公安局自该案受理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多名投资参与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供证据,现仍有部分投资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
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批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是在安康市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原汉阴联友超市和原蒲溪联友超市)投资人员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各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
一、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二、相关《个人借款凭证》、《融资股份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三、交款银行转款凭证复印件(根据个人投资转款方式)和银行交易明细(必须提供),收取利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将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望相互转告。
联系民警:李警官:18809158678
吴警官:13509151120
汉阴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