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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3 10:35

王海明等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建设阮家坝遗址公园及文物展览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通过现场实地踏勘、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等方式,对建议意见函复如下:

    一、建设阮家坝遗址公园及文物展览馆的政策条件暂不具备。阮家坝遗址是1985年7月12日由县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陕西省文物部门在交通村附近的阮家坝、黄泥梁及下游的瓜园遗址等地考古发掘出大量文物,在当时已经由省级文物部门收藏管理。由于年久较久,当时负责考古发掘的工作人员早已退休或去世,目前难以找到当时的出土文物。按照相关规定:等级文物应由符合保存、展出条件的文物管理部门保存。因此,建设文物展览馆的条件暂不具备。 为促进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12月17日制订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其“第五条”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第六条” 规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阮家坝遗址仅为县级文保单位,建设阮家坝考古遗址暂不具备政策条件。

    二、阮家坝遗址属地保护责任未落到实处。多年来该遗址在当地政府和村民的保护下遗址未受到破坏,但近年来在该地多次出现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属地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2018年9月,我局文管所在进行文物巡查中发现,阮家坝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正在进行河堤修建的施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立即对涉及该问题的汉阳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发函要求立即停工。后经县水利局牵头,我局协助该局聘请西安博古文物勘探服务公司对阮家坝遗址进行了考古勘探,经勘探暂未发现地下有可移动文物,但有古人类活动灰坑。该勘探报告明确提出:一是阮家坝遗址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此区域施工应履行文物行政报批程序;二是建设施工单位尽可能避让文化层堆积区,特别应禁止在文化层堆积区进行挖取作业;三是在遗址区进行非挖取土施工作业,应做好防水、防污及环保等措施;四是施工作业期间,应在文物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五是施工过程中若有古代遗物发现,应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待对其进行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该报告已由县水利局送达汉阳镇人民政府。2020年4月份,我局在对全县县级以上文保单位进行文物安全巡查中,发现汉阳镇交通村广场建设正在阮家坝遗址保护区进行,该工程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并且由汉阴县人民政府所立的保护标志碑也被铲除随意摆放在路边。不可以动文物标志碑属于文物“四有”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该标志碑为汉阴县人民政府分别于1985年和2016年所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国家标准》(GB/T22527—2008)的要求,标志碑需设置在文物保护单位出入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除。经文物巡查组工作人员告知镇、村负责人后,至今仍未整改。

     三、文保单位群防群管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我局在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好文保职责的基础上,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由我局与各镇文化站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各镇文化站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查、制止文物违法违法行为、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制订文保规划、监督文保单位履行职责等保护责任。二是在镇村抓好文物巡查的基础上,我县常态化对各类文保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场下发了文保安全检查整改单,对抓好日常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对全县58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每家至少聘请了群众文保员,明确了岗位职责,落实了群众文保员工作补助(每月500元)。2020年2月初,汉阳镇交通村村民邹定周在自家菜地里(阮家坝遗址核心区)挖出陶制管道4根,均长约20余厘米,我局两次前往分别踏勘,将出土的陶制管道带回县文管所保管,并在汉阳镇政府、汉阴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将该处进行围挡保护。该地群众的保护意识强烈,需要进一步调动属地政府、村委会和广大群众的保护积极性。

结合以上保护现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汉阳镇及交通村在近几年保护阮家坝遗址中存在一定的短板弱项。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将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市对县考核的负面清单之一,需要您在内的广大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文物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建设遗址公园和博物馆首先需要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提高属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禁止乱建、扩建等破坏性工程,确需实施的民生工程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审批后方可施工;同时需要加大对当地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护好遗址,为今后建设社区博物馆打好基础。

非常感谢您对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电话:0915-821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