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函
沈保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建议》收悉,受县政府委托,现答复如下:
2018年,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县政府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县城部分地区为限放区域。2019年,按照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县政府将2018年确定的限放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此项工作已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公告实施。
若再次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行政法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应该严格执行。2018年、2019年我县已经两次申请市人大、市政府调整烟花爆竹限放和禁放区域,再次申请重新划定禁放区域容易影响法规的严肃性,不利于法规的执行。二是《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我县《关于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公告》,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微信群、公众号、群众会等形式进行了大量宣传,并在禁放区域内制作永久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标牌。此项工作已深入人心,如果再次变更禁放区域和公告内容,势必会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三是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循序渐进,短期内再次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也会会造成群众更大的抵触心理和怨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同应急管理局的横向联系,强化对烟花爆竹源头管控(2019年的烟花爆竹供应量已较上年减少70%),继续缩减烟花爆竹购进数量和市场投放数量,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同时,我局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妥善提出重新划定禁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方案。
汉阴县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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