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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09:00

秦汉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城镇养犬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受县政府委托,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对犬只管理所做工作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针对犬只伤人问题,以彩页、横幅、走访等形式开展宠物犬、流浪犬管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意识到宠物犬、流浪犬管理问题的重要性,提升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是推行犬只《准养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养犬行为,我局购置了一批犬类准养证及犬类准养牌,为已办理犬类《免疫证》的犬只办理《准养证》,并发给养犬手册和犬牌,同时告知饲养人个人饲养的犬只只能在住所内饲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害公共设施;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应当为犬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截至目前全县共办理《准养证》110本。

  三是加强流浪犬管理。制定了《集中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并落到实处,组织集中行动对有危害隐患(伤人或是有传染疾病)的流浪犬组织专门的捕杀队进行捕杀。2019以来我局集中组织行动捕杀4次,捕杀流浪犬30余只。同时,联合住建、卫健等部门对无危害性或危害性较小的流浪犬进行收捕交收容场所或相关单位,切实减少了流浪犬伤人事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宠物犬管理长效机制。组织民警常态对辖区内群众所养宠物犬只的检查清理,教育引导犬主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要求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主动将犬只自行清理;加强公共场所、单位管理,杜绝养犬违反规定的现象,有效防止了犬只肇事肇祸、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事件发生。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犬只排查核对、登记造册。及时成立宠物犬、流浪犬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对全县犬只进行登记造册,按规定发放《准养证》,切实规范犬只豢养。

  二是持续开展收戒捕杀工作。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镇成立流浪犬收戒工作组,全面开展流浪犬收戒工作,凡是在街面乱跑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戒,做到“应收尽收,不漏一只”,并邀请防疫部门指导对收戒的犬只进行无污染、无害处理,确保所有流浪犬、弃养犬、发病犬收戒无遗漏,严防流浪狗伤人案事件发生。

  三是依法打击整治。公安机关对无证养犬行为、放犬伤人、携犬出门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口头警告,不听劝阻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治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抗拒、阻碍公安、住建、畜牧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互联网等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用好传统宣传方式,印制《汉阴县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进行张贴,并组织宣传车辆分片开展宣传,对重点街道区域开展巡查。组织警力深入社区、村组、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向居民宣传宠物犬、流浪犬排查清理整顿和规范养犬相关规定,将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手段,形成常态化犬只管理机制。


汉阴县公安局

2020年8月2日


  联系电话:0915-521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