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城镇建设口示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1-226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28 23:3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五届十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建设“干净、畅通、宜居、文化”四个城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城镇建设分管工作要抓重点,重点工作要抓示范,为了抓好示范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建设工作。抓好示范建设工作是巩固提升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建设“四个城市”的有力抓手,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把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小区、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城市建设示范工程、环境卫生示范镇、“四好农村路”示范路、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环保绿色示范村、环保绿色示范企业、乡村振兴示范村、志智双扶示范村、产业振兴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321”乡村治理示范村等示范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示范建设工作责任。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小区、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城市建设示范工程、环境卫生示范镇由县住建局牵头;“四好农村路”示范路由县交通局牵头;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环保绿色村庄、环保绿色示范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牵头;乡村振兴示范村、志智双扶示范村由县扶贫局牵头;产业振兴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321”乡村治理示范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标准,及时启动建设工作,全力抓好落实。
  三、集中支持示范建设工作。凡是确定为示范建设工作的,各城镇建设口分管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全力支持,从项目、人员安排等方面集中支持,确保示范建设工作有人抓,有资金保障,确保年底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严格考核示范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示范建设工作县级牵头工作的责任人,各涉及牵头部门是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小区、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四好农村路”示范路、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环保绿色示范企业6类示范点建设责任主体,各有关镇是其它7类示范建设责任主体,各有关镇要实行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包抓责任制。各牵头部门要将示范建设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县考核办要将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相关镇和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附件:
  1.2021年城镇建设口示范建设名单.docx
  2.示范建设内容及标准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