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名称 | 汉阴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公安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邝吉学 | 签发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类别 | A |
正文 |
张红玉委员提出《关于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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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我县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下,于2019年12月确定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并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公告实施。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的重视日益增强,以及生态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县原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设置和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城市化建设和保持高质量大气环境的要求。今年3月份以来,我局先后就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开展了三次实地调研。在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城关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涧池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蒲溪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双乳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平梁镇辖区全部社区、村委会,观音河镇观音河村委会,双河口镇龙垭村委会,铁佛镇长沟、共同村委会等区域确定为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重污染天气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为准),全县所有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县政府已发布了《关于重新确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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