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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办理汉阴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函

名称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办理汉阴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函
办理部门 汉阴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刘康明 签发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15 类别 A
正文

  郭萍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合理化发展的提案》。

回复
  1.关于“全县统筹,合理布局”的建议。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都是以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园)人数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规划居住的人口规模、分布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来确定的,而且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议。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均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专项规划批准后于20日内向社会公布。
  2.关于“资源优化分配,提升教育质量”的建议。近年来,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扶持发展民办教育,全县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办学规范、质量较高、面向大众的优质民办学校,长兴学校于2017年被命名为省级标准化高中,部分民办园被评为“市级示范园”,民办学校的办学信誉度得到较大提升。2013年以来,县财政为民办学校落实各项补贴3000余万元,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根据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我县民办学校可以自主招生,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升学和选择就业方面与公办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权利。
  3.关于“统筹管理与区别管理相结合”的建议。您提到的“统筹管理与区别管理相结合”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研究,尝试多元主体合作办学,研究探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的办学模式。今后,我们将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扶持模式,全力争取公共财政支持,依法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扶持和建设一批示范性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