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汉财社字〔2021〕66号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1-3989 发布日期: 2021-08-28 09:28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 (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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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财社〔2021〕141号)文件,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优抚对象补助资金5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所需中央补助资金。
  二、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下达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
  四、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5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按时落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保障工作。


  附件: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役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总额

50

其中:中央补助

50

     省级补助

 

年度目标

通过发放补助,使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落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优抚对象人数

2014

质量指标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发放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