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全流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029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项目建设安排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14 11:29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全流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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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结合中央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1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职责划分

      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在编制阶段,规划区范围仍沿用上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鉴于规划区范围较大,将规划区分为近期建设区和远期发展区(除近期建设区以外的至城市总体规划区边界的区域)。近期建设区范围继续沿用县政府办《关于明确划分县城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及职能职责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62号)确定的范围,即“东以花扒村东侧边界沿月河至五一高速路立交桥垂直向南至阳安铁路,西以太平村西侧村边界向北沿二级公路至北城街西段,南、北以总体规划确定范围为界”,此范围内的村(居)民建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规划审批,县住建局负责规划执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方案审查、放线、验线、规划条件核实。此区域以外村(居)民建房,由各镇负责规划审批和执法职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放线、验线、规划条件核实,各镇负责规划执法。

      二、规划管理流程及有关问题

      (一)用地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权属证明后(附地籍图),启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附有规划路网的用地红线图,并附1:500实测地形图,作为规划设计、验线、核实的有效依据。

     (二)设计审查阶段。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要按照中、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要求进行设计,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汉阴县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对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终身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县规委会审定。县自然资源局对经县规委会会议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网上和现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依据,同时抄送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与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不符的施工图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县行政审批局不得对施工图审查与设计方案不符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县住建局对违规设计、违规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验线。未组织规划验线的建设项目后期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

      (四)规划验线阶段

      1.规划初验。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批复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放线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联合县住建局、各相关镇进行规划初验并填写验线记录报告,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2.规划复验。建设工程施工至基础±0.00阶段,地下建筑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复验。验线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并抄送县住建局、相关镇;验线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由县住建局、各相关镇监督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组织验线。

     (五)规划条件核实阶段

      1.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具备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应向县住建局提出综合验收申请,县住建局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等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一致的,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抄送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最终出具综合验收意见,县行政审批局根据综合验收意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综合验收意见作为登记发证依据。不合格的,由县住建局、各相关镇分别按照对应职责范围负责查处,处理完毕后,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2.村(居)民建房。由业主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住建局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一致的,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验收意见书抄送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验收意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验收意见作为登记发证依据。不合格的,由县住建局、各相关镇按照对应职责范围负责查处,处理完毕后,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六)日常监管阶段。建设项目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全程接受县住建局、各相关镇监管,县住建局、各相关镇及时开展日常巡查、监管,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建设。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及时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七)误差面积认定问题。一是误差面积计算系数继续沿用县政府办《汉阴县县城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汉政办发〔2011〕26号)第十一条第十八款规定:“建筑面积计算与竣工验收允许出现一定的误差,如该宗地为单体建筑时,允许误差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如系住宅小区,允许误差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二是计算误差面积时,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即误差面积=地上建筑面积×误差系数,不包含地下面积。三是对于建设项目在验收时如无超层、超规划尺寸建设行为,但地上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则按以上规定执行误差面积计算,允许误差内面积不予处理,由项目建设业主向县住建局补缴规费、向县自然资源局补缴土地收益;对于建设项目在验收时出现超层、超规划尺寸等建设行为,不予认定误差面积。

     (八)违建处理和办证问题。按照汉编发〔2021〕3号文件精神和“尊重历史”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反规划的具体建设情况(包括违建层数、面积)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函送县住建局、各相关镇。县住建局、各相关镇按照对应职责范围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决定书抄送县行政审批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对于需要补缴土地收益金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收缴土地收益金后,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处理决定书认定的面积和土地收益金缴款票据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于不需要补缴土地收益金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处理决定书认定的面积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做好信息共享互通,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审定规划实施,切实维护规划刚性。

      (二)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适用范围及职责划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严禁推诿扯皮。同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全流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三)严明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责任落实,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流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