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关于《汉阴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0341 发布日期: 2021-09-30 01:44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关于《汉阴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相关文件: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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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8日,县政府办印发《汉阴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1〕88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发〔2021〕5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8号)、《安康市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安巩固衔接办发〔2021〕7号)、《汉阴县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汉政发〔2021〕15 号)等文件精神。

      二、工作原则

      1.整合方面:坚持统筹财力,注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应整尽整,注重整合质量;坚持规范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2.项目及资金管理: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权责匹配原则。

      三、涉及范围

      整合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等方面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相关涉农资金。分为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面。

      四、主要用途

      整合资金可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县以上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分级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括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五、资金整合使用。编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整合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整合资金预算下达,整合资金拨付管理,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

      六、负面清单。整合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其它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七、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具体职责。

      八、项目管理。主要说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及资金公告公示等工作。

      九、其他要求。整合资金应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项目统筹使用;整合资金中涉及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强化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加强整合资金管理台账建设;强化“三级两账”信息系统监管;加强整合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

      十、监督问责

      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县乡村振兴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监管机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

      十一、有关说明

      主要告知了政策权威解释部门和文件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