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1015 发布日期: 2022-02-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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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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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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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做好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征地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参照县政府办《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2号)文件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设计范围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二期用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执行标准
      (一)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旱平地5.2万元/亩;
      2.旱坡地3.4万元/亩;
      3.河滩地柴扒荒山1.3万元/亩;
      4.汉江常水位高程330以下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800元/亩/年。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临时用地的复垦费由用地单位在办理临时用地许可时按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规定标准,缴纳至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单位和开户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待用地单位完成复垦并经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漩涡镇政府及村组验收合格后于15日内退还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由镇政府统一复垦。
      (三)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1.农作物800元/亩;
      2.成年挂果树100元/棵、初挂果40元/棵;
      3.成材树直径10公分以上每棵50元;不足10公分每棵5元;
      4.桑园:幼桑(两年以内)1000元/亩;
      7.茶园:3000元/亩;
      8.竹园:2000元/亩;
      9.坟墓:单棺3000元、合墓5000元
     四、其他说明
      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一切作物和苗木不予补偿,河堤项目土地征收、施工环境协调、信访维稳等工作由漩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本方案由汉阴县水利局汉江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漩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特殊事项由漩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议确定。有效期至工程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