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2-099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征收土地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01 15:4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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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涡镇人民政府,汉阴县水利局:
《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二期用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二条: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旱平地5.2万元/亩;
2.旱坡地3.4万元/亩;
3.河滩地柴扒荒山1.3万元/亩;
4.汉江常水位高程330以下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800元/亩/年。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临时用地的复垦费由用地单位在办理临时用地许可时按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规定标准,缴纳至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单位和开户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待用地单位完成复垦并经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漩涡镇政府及村组验收合格后于15日内退还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由镇政府统一复垦。
(三)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1.农作物800元/亩;
2.成年挂果树100元/棵、初挂果40元/棵;
3.成材树直径10公分以上每棵50元;不足10公分每棵5元;
4.桑园:幼桑(两年以内)1000元/亩;
7.茶园:3000元/亩;
8.竹园:2000元/亩;
9.坟墓:单棺3000元、合墓5000元
第三条: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一切作物和苗木不予补偿。
第四条:河堤项目土地征收、施工环境协调、信访维稳等工作由漩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本方案由汉阴县水利局汉江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漩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特殊事项由漩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议确定。有效期至工程建设完成。
《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用地补偿标准方案
第一条: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漩涡老街汉江防洪工程二期用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二条: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旱平地5.2万元/亩;
2.旱坡地3.4万元/亩;
3.河滩地柴扒荒山1.3万元/亩;
4.汉江常水位高程330以下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800元/亩/年。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性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临时用地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临时用地的复垦费由用地单位在办理临时用地许可时按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规定标准,缴纳至县自然资源局、用地单位和开户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待用地单位完成复垦并经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漩涡镇政府及村组验收合格后于15日内退还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由镇政府统一复垦。
(三)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1.农作物800元/亩;
2.成年挂果树100元/棵、初挂果40元/棵;
3.成材树直径10公分以上每棵50元;不足10公分每棵5元;
4.桑园:幼桑(两年以内)1000元/亩;
7.茶园:3000元/亩;
8.竹园:2000元/亩;
9.坟墓:单棺3000元、合墓5000元
第三条: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一切作物和苗木不予补偿。
第四条:河堤项目土地征收、施工环境协调、信访维稳等工作由漩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第五条:本方案由汉阴县水利局汉江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漩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特殊事项由漩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议确定。有效期至工程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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