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陕协作资金助力玩具文创产业发展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170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便民利企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2〕1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31 14:30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汉阴县苏陕协作资金助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使用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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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苏陕协作资金助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4

     

    汉阴县苏陕协作资金助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打造安康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安政发〔2018〕16号)精神,为落实苏陕协作资金支持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结合《汉阴县苏陕协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苏陕协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协作项目资金),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支持陕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项目的财政性援助资金。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及分配原则


      第三条   苏陕协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汉阴县境内毛绒玩具总部型企业,适当支持社区工厂落地项目厂房装修。
      第四条   协作项目资金分配应统筹考虑用工人数、投资规模、运营状况等,企业必须在汉阴境内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用工在5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脱贫人口数不低于15%),企业直接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不含流动资金和原材料)的毛绒玩具企业。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式


      第五条   协作项目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镇人民政府或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镇人民政府或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到本镇毛绒玩具总部企业,采取有偿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   投资到每个毛绒玩具总部企业资本金额度按照不高于企业直接投资额的20%核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直接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超额部分按10%予以核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的协作资金只能用于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协作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所有,厘清责任和产权关系。前三年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免去资金占用费,从第四年起每年按照不低于注入资本金总额的4%收取资金占用费。
      已经享受苏陕协作项目资金支持的毛绒玩具企业,按照本办法与所在镇人民政府或镇辖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签订资本金投资有偿使用协议,使用已满三年的,每年按照不低于注入资本金总额的4%缴纳资金占用费。
      镇人民政府或镇辖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开发公益性岗位支出。
      第七条   企业标准认定、投资核实、资本金注入规模、有偿费用兑付等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毛绒玩具企业与相关镇或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投资协议,镇或脱贫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单位按照陕西省苏陕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向县人社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由县人社局向发改局统一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协作项目资金投资计划采用直接方式下达。
      直接下达是指在投资计划中明确下达协作项目资金投资额度,资金分配原则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村、镇政府要会同县人社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视情况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整计划向县发改局备案。


    第六章项目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对于涉及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工艺技术和标准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重新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将结果按程序报送县发改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各镇承担项目监管主体责任,要把使用苏陕协作资金的毛绒玩具企业纳入苏陕项目管理,每月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每月25日向县发改局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照苏陕协作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理资料、联农带农台账资料。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并配合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四条   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照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服装鞋袜类企业使用苏陕协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