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汉财农〔2022〕2号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146 发布日期: 2022-01-06 14:50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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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1〕68号)、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汉阴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2〕1号)、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汉发改字〔2021〕919号)文件,现将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736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972万元,含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76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项目。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分配下达到相关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报账支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四级项目资金台账,做到及时更新,至少每半月更新一次。同步将项目、资金录入“三级两账”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完善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表,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按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严格按照县乡村振兴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加快项目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对本次下达的资金项目6月底前项目仍未开工的,将收回项目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县其他衔接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加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4月15日前支出进度必须达到40%以上,6月底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0%以上,9月底资金完成全部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1〕21号)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部门、镇、村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公告公示公开渠道要保持畅通,确保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四、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汉阴县衔接及整合资金项目形成资产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汉财字〔2021〕205号)的规定做好资产登记、移交,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资产不被闲置,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汉阴县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