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汉财农〔2022〕36号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147 发布日期: 2022-04-02 14:57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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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汉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汉财预字〔2022〕1号)、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汉阴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2〕1号)文件,现将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1)。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5生产发展、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汉财农字〔2021〕17号)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报账支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四级项目资金台账,做到及时更新,至少每半月更新一次。同步将项目、资金录入“三级两账”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及时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按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按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严格按照县乡村振兴局下达的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加快项目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合理简化优化项目前期程序,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要紧紧围绕年度巩固衔接目标和任务需要,加快项目资金报账支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可按规定预付30%-50%的工程款,4月底前支出进度必须达到50%以上,6月底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0%以上,9月底资金完成全部支出。
  三、请严格按照汉阴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导引的通知》(汉乡组办发〔2021〕21号)规定,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部门、镇、村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做到时限符合要求、要素齐全、次数到位,公告公示公开渠道要保持畅通,确保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四、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应及时按照《汉阴县衔接及整合资金项目形成资产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汉财字〔2021〕205号)的规定做好资产登记、移交,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资产不被闲置,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五、原以汉乡组办发(2022)1号、汉财农(2022)2号文件下达县乡村振兴局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350万元、双河口镇梨树河村合作社养牛场改造提升项目资金30万元,按照中省衔接资金管理规定,中央、县级衔接资金级次对应调整30万元(详见附表2),项目及资金金额不变。


            2、汉阴县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调整分配明细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