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汉财事字〔2022〕5号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GK-2022-0166 发布日期: 2022-03-04 10:33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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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安财教〔2022〕1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300万元(详见附件1),年终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局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
  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农村学校取暖费。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基准定额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以及取暖费补助由中省财政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级与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城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省财政承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各中小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和小学教学点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寄宿制中小学校补助标准高于普通中小学校补助标准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聘用后勤人员和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各地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不得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将上级拨付的资金和县级预算的生均公用经费统筹安排。请你局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分配到各学校,在申请拨付资金前提供资金分配文件,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该资金必须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支出管理。


  附件: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表

单位

下达资金合计(万元)

其中:小学(功能分类科目2050202

其中:初中(功能分类科目

2050203

其中:特殊教育(功能分类科目

2050701

县教体科技局

3300

小计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小计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小计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1926

1350

576

1239

919

320

135

10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