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xzfxgbm/2022-035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相关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2〕5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28 10:14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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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构建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汉阴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阴县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照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2.应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机构组成
      总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领导
      责任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气象局、武警汉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汉阴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汉阴火车站、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
      2.1.2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机构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汉阴县各应急救援队、县人武部、武警汉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决定应急资金安排;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灾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办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的会务、起草办理指挥部文件、简报等日常事务,做好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组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汉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建议;负责牵头编制重大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做好项目立项有关工作。
      县教体科技局: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地镇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救助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社会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中、省、市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风险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风险区”风险管控措施;指导镇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镇、村及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防范,实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灾情动态;遇到突发地质灾害,负责联系专家做好应急调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的日常监测及系统维护升级,督促镇村及时处置预警信息;联合气象等部门做好气象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督促指导镇村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负责地灾隐患点新增或核销年度更新工作;制定发布汉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隐患点监测方案;负责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申报、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损毁房屋、供气设施抢修及灾后重建;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畅通;组织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灾情调查、评估、修复,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承担因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水旱灾害的处置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旅游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指导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负责组织旅游景区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旅游景区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县卫健局:负责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或衔接驻汉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省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进行紧急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为地质灾害体的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武警汉阴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承担灾区救援工作职责。
      国网汉阴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铁塔公司:负责受损通讯基站配套设施的恢复;保障抢险救援通讯基站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营。
      汉阴火车站: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事件抢险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灾区铁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各镇要参照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成立相应机构,及时掌握灾难发生情况,如实上报信息,在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下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时,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监测与预防
      3.1日常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管理,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到实处。镇村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将警示标志牌及撤离路线牌安装到点,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及避险自救能力,加强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遇到危险时,组织群众提前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根据《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可采取强制转移避险。
      3.2信息上报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镇村及监测人汛期要加密巡查监测,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应及时向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279121)、县政府办(电话5212412)报告。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上报信息。
      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县自然资源局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成因,分析发展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处置。
      3.3预报预警
      3.3.1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会商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结合各相关部门提供的降水量、河道流量、气温、地震等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灾险情进行分析研判,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2信息等级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Ⅰ级(红色)预警:县气象局下发降雨红色预警,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经研判,认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极高,各种短临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很大,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并签发地质灾害红色预警。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灾险情实时信息供决策部门使用。技术支撑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立即到点巡查,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安全转移规定》,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强制撤离避险,并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管理,险情未解除前,严禁人员回流。
      Ⅱ级(橙色)预警:县气象局下发降雨橙色预警,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经研判,认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大,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向责任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长)报告,由责任副指挥长决定并签发地质灾害橙色预警。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每6小时收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时信息供决策部门使用。技术支撑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监测。必要时,及时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前转移。
      Ⅲ级(黄色)预警:县气象局下发降雨黄色预警,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经研判,认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向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报告并签发地质灾害黄色预警。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视情况,组织地灾点群众转移避险。
      Ⅳ级(蓝色)预警:县气象局下发降雨蓝色预警,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经研判,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并签发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可通过电话、广播、传真、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预警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力度。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等情况适时转换。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警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中型(Ⅲ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四个响应等级。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自然灾害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所在地镇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有关情况,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启动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后,应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上报信息,根据灾险情状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1特大型(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1.1启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
      B.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C.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D.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1.2启动程序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长(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报告,由指挥长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启动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由县长决定进入I级响应,并按程序向省市报告相关情况。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4.1.3工作分工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及受灾镇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决定。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具体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灾情核查组: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2)信息报送组: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集、上报、发布灾情信息、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3)调查研判组: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技术处置方案,防范次生地质灾害。
      (4)警戒保卫组: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5)救援协调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武警、消防、驻汉部队、民兵组织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救灾救助组: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应急管理、经贸、民政等部门负责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7)设施抢修组:住建、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4.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2.1启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B.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C.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D.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2.2启动程序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长(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报告,由指挥长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启动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县长决定进入Ⅱ级应急响应,并按程序向省市报告相关情况。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4.2.3工作分工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召开灾情会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受灾镇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工作做出决定。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3.1启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B.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C.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D.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3.2启动程序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长(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报告,由指挥长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报告并决定启动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4.3.3工作分工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召开灾情会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受灾镇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4.1启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B.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C.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
      D.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4.2启动程序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长(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报告,由指挥长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报告并决定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4.4.3工作分工
      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召开灾情会商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受灾镇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对指导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工作作出决定。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信息报送与发布
      5.1报送要求
      发生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隐患时,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险情或灾情信息。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报告内容
      信息报送的内容:突发地质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5.3信息发布
      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汉阴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必须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并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搜救受灾人员,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技术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帮助指导事发地镇村开展抢险救援及事后处置工作。
      6.2社会动员
      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工作格局。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可通过市、县、镇政府和村委会广泛号召、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县、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减轻、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有序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工作。社会单位应按照属地政府的要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社会公众应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开展自救互救。
      6.3应急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预案管理与修编
      本预案由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和修编,报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期限为3年。今后,因工作及人员变动,此预案只作部分变化和相应内容的修订,不再重复发文,原2020年下发的《汉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汉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2附表
      汉阴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汉阴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汉阴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县级)

     

     

    办公电话

     

    刘济兵

    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

     

    15209158999

     

    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

     

    13629157078

    徐世平

    责任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5279111

    18509153303

    张珍珠

    责任副指挥长、县住建局局长

     

    13909158951

    连远丹

    责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5210828

    13700250221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13098007711

    吴小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15309158076

    刘兴高

    县住建局副局长

     

    13509150329

    刘效蒙

    人武部副部长

     

    18009266161

    秦小娟

    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5211689

    13509156470

     

    县发改局局长

     

    18909151122

    王先峰

    县教体和科技局(招生办主任)

     

    18009157288

    方和平

    县经贸局局长

    5212124

    15209157944

     

    县公安局副局长

     

    13909158607

     

    县财政局局长

    5273588

    13509150338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局长

     

    18009156599

    唐继虎

    县交通局局长

     

    15909157676

     

    县水利局局长

    5215271

    13309156856

    蒋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18909152188

     

    县林业局局长

     

    13992580855

    李东升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13709151066

     

    县医保局局长

     

    13709151106

    张晓斌

    县卫健局局长

     

    13399150558

    徐春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18509158555

     

    县民政局局长

     

    13909154565

    李朝辉

    县统计局局长

     

    13509154328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15309151010

    陈庆庆

    县气象局局长

     

    13700252318

    赵小军

    汉阴公路段段长

     

    13992511661

    杨海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13629180119

     

    武警汉阴中队指导员

     

    15929000807

    张小锋

    县红十字会会长

     

    13891571190

     

    国电汉阴县供电公司经理

     

    15009159889

    卫俊军

    电信汉阴分公司经理

     

    15332669391

    刘建军

    移动汉阴分公司经理

     

    13992544445

    张德锋

    联通汉阴分公司经理

     

    18609154310

    金学海

    广电网络汉阴分公司经理

     

    13409153331

    催文龙

    铁塔汉阴分公司经理

     

    18590969527

     

    汉阴火车站站长

     

    18691598686

    汉阴县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镇级)

     

     

    办公电话

     

    温汝康

    城关镇镇长

     

    13909158837

     

    城关镇副镇长

     

    18091566566

     

    涧池镇镇长

     

    15609159988

    叶建明

    蒲溪镇镇长

     

    13909156125

     

    蒲溪镇副镇长

     

    13909153816

    谢传武

    平梁镇镇长

     

    13309151288

     

    平梁镇副镇长

     

    18091518089

     

    双乳镇镇长

     

    13891583316

    曾传林

    双乳镇副镇长

     

    18291522897

     

    双河口镇镇长

     

    18909155597

     

    双河镇镇副镇长

     

    15109152830

     

    观音河镇镇长

     

    13992537713

     

    观音河镇脱贫办专职副主任

     

    18691530822

     

    漩涡镇镇长

     

    13891513356

     

    漩涡镇党委副书记

     

    18091553553

    王海明

    汉阳镇镇长

     

    18909156189

     

    汉阳镇宣传统战委员

     

    1882915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