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函
名称 | 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办理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函 | ||||||
办理部门 | 县财政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李鹏 | 签发日期 | 2022-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 类别 | A |
正文 | 李红旗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使用当地工业产品,确保财源增长的建议》。 | ||||||
回复 |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我县部分企业本地市场份额和销售量不断下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为此,2021年11月和12月,县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就汉阴本地主要产品在县域内销售使用情况进行了2次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要求:1.禁止将本地产品排除在设计、评审之外;2.探索建立财政性投资类项目工程主材甲供制度,制定甲供材料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将水泥、砖瓦、陶瓷地铺砖、真石漆、供排水(排污)管材等大宗建材管材产品,由交通、水利、住建等项目主管部门联合统一采购、统一向中标施工单位供货;3.强化财政审计监管,将财政性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类货物及工程项目的资金审核拨付、报账审核与人为排除使用本地产品相挂钩,对人为排除使用本地产品的拒绝拨付项目资金,拒绝审核报账;4.将县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含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类货物及工程项目主材依法依规采购使用本地主要产品情况实行按季度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树模、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5.持续加大本地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利用各种方式把汉阴名优产品宣传推广出去,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企业和产品宣传,提高企业产品本地市场份额。 此外,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精准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上级财政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安财采管字〔2022〕14号)等政策。分别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降低供应商采购成本、加快对中小企业资金支付力度及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这五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鼓励使用当地工业产品,确保财源增长”的建议,我局将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切实提升本地企业产品销售比重,支持我县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做大做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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