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576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水环境监测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2〕9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08 14:19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汉阴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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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汉阴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环委办发〔2022〕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属地责任,积极主动作为,通力协作配合,强力整治县域水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县域水环境质量,助力全县污染防治提标升级工作再上新台阶,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以水环境大排查、九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系统推进汉江、月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源头管控、源头治理,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持续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齐抓共管到位、监管执法到位,全力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优化,确保三个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大幅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永乐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济兵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汉阴经开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局长邹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汉阴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本单位职责,按照九大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确保水质稳定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一段一策”项目整治。按照市上“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以坚持水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以项目治理为抓手,积极推进汉江、月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县住建局负责月河流域污水收集主管网项目、排污设施修复工程项目、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等项目的推进实施;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实施等工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项目的推进及实施工作,确保我县汉江出境断面、三同村出境断面和枞岭村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紧盯水环境治理薄弱环节,认真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水环境治理易发生易反弹问题,把水环境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继续对汉江流域汉阴段、双乳镇三同村断面、涧池镇枞岭村断面月河沿线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河流两侧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5公里及以上,通过徒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所有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及废弃物渣堆,并建立清单台账。根据河流排污口分布,科学制定监测方案,定时、定频次开展水质监测,全面分析、查清污染源现状、特点及规律,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配合单位:城关镇、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双乳镇、漩涡镇、汉阳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0日前)
      2.加快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争取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各部门要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及其他配合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0日前)
      3.县整改办要根据清单台账,建立督察巡查机制,每周调度排查工作进度,实行全过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完成销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三)开展水环境风险大整治。通过开展九大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1.开展生活污染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人口集中区域住宿餐饮业、学校、医院、汽修等产生污染源的关键点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未经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行为,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镇)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坚持“镇域示范先行、分批有序解决”的治理思路,力争用1年至2年时间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得到根本性、彻底性解决治理。涧池镇、蒲溪镇必须在2022年11月底前将镇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彻底治理到位,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城关镇、平梁镇、双乳镇三个镇在参照涧池镇、蒲溪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底前将镇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彻底治理到位;其他镇在2023年年底前将镇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彻底治理到位。同时,全面排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现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由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负责对各镇排查出需新增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10至20处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指导县城建公司迅速推进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其已建成但管护不到位、管网配套不到位的后续建设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负责对已建成但损毁、无法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出维修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后移交县农村供水公司统一运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3.工业企业污染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完善经开区污水集中处理,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偷排、漏排渗排污水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严查重罚。严格行业准入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汉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4.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河流两岸2公里范围内减少或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强农业灌溉退水和养殖尾水管理,有效降低水质污染,引导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确保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升、施用量下降,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
      5.河道水环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每月初对汉江流域、月河流域开展一次巡查。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及时清理江河、溪沟附近的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人为开垦河道及堤防种植农作物的违规行为,避免因喷洒农药和施肥影响水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6.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畜禽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县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外排行为,推动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
      7.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河道沿线的工程建设领域环境污染现象,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废水、废弃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影响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8.系统推进涉金属矿产整治。深入开展辖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防环境问题发生;系统推进北部矿山“磺水”环境问题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2家金矿生态环境索赔工作,确保“磺水”问题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维护县域水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配合单位:铁佛寺镇、双河口镇、漩涡镇、汉阳镇)
      9.开展江河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以汉江2镇、月河川道5镇为重点,月河干支流为中心,江河两岸三公里范围为整治对象,开展月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由各镇负责,对生活垃圾、排污口、畜禽养殖粪便、工业固废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全面推进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确保月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职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于11月5日18:00前报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信息报送,强化宣传引领。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工作信息动态宣传,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上报一条工作动态(联系人:尹林,电话:0915-5210753)。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先进典型择优向新闻媒体推送,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同时,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察巡查,强化考核问效。县政府督查室、县整改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常态化督查部门履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缓慢的,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按照《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对工作落实不力或不作为的镇和部门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