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汉阴县城市建设存量问题化解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2-5824 发布日期: 2022-11-0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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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汉阴县新型城镇化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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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新型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为深入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2021年11月,安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印发了《安康市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大行动。即: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存量问题化解行动、城乡融合发展行动。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五大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27号)要求,全面化解城市建设存量问题,妥善解决城镇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全县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面梳理、妥善化解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遗留问题,坚决遏制城镇建成区内新增“两违”问题,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构建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到2023年,城市建设各类遗留问题全部化解,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四部分。
      (一)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3年,城市建设各类遗留问题全部化解,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第二部分:工作任务及分工。一是妥善解决城镇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历年来在城镇建设过程中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化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发过程中企业经营不善、拆迁补偿安置、债权债务纠纷、项目“烂尾”、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原因引起的矛盾,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逐步化解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二是持续强化“两违”管控工作。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零新增”。三是推进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政策。四是加强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加大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落实项目准入制度。规范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及供应管理,按照“统一实施征收、统一安置补偿”的要求,做到净地收储。五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采取边治理、边总结、边探索的办法,在排查整治中,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实现信息及时、充分、全面、有效共享。对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协同督查,实施联合惩戒。
      (三)第三部分:工作步骤。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和摸排梳理阶段(2022年8月底前),第二阶段为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8月底前),第三阶段为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四)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制定措施、强化考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涉及范围
      到2023年结束,涉及全县所有镇。
      五、关键词
      两违:主要是指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区规划区内,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违法用地是指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构建“市级统筹、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城市综合监管网格,以镇办、社区(村)为依托,整合城市管理执法和两违管控力量,将镇办“两违”管控队伍并入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向“4办4镇”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派驻执法人员,增强镇办城市管理能力,着力解决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心城市范围内用地及规划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对处理到位后的建筑办理规划等手续;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处置阻扰威胁干部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和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县(市、区)政府整合相关部门、机构执法力量,组织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办、社区(村)负责日常巡查和快查快处,加大治理拆除力度,组织拆除现场清理和拆除后的管理。各物业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和执法配合责任,发现正在实施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及时向镇办、社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交房即交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2021年5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通知》(陕自然资登发[2021]5号,要求通过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优化流程、整合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达到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证书。实现收房与领证同步、钥匙与房本同拿,从传统的“交房等证”向“交房即交证”跨越,做到住房与产权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