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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要闻

汉阴县召开城区水价调整听证会

作者:张峰 邱建平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7:16

  2月16日,汉阴县召开了城区水价调整听证会,启动以污水处理费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为主要内容的水价改革。

  汉阴县现行水价是2007年通过听证程序,经市物价局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启动执行的。现行水价执行的是5类水价,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2.10元/吨;工业生产用水3.4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3.6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5.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6.00元/吨。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促进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积极防治水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有关水价改革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我县启动了以污水处理费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为主要内容的水价改革,通过对城区供排水情况开展调研和对县供水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合理拟定调整方案。
  本次水价将从7个方面进行调整:
  1.简化水价类别。将现行3类水价合并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2.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3.建立居民抄表到户改造资金。在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安排0.18元/吨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
  4.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其中特行用水价格低于每立方米10元以下的,提高到10元。
  5.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居民及非居民用水应纳税额0.30元/吨;特种行业每立方米应纳税额2.00元/吨。
  6.调整供水企业的基本水价。汉阴县城区供水价格运行已近15年,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实现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基本水价的调整,确保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产能结构调整,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7.推进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水价调整后,对居民收入影响很小,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很小,不会对城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为政府最终制定调价方案提供了依据,最终方案也会充分考虑参会代表的建议,修改后报县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