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3〕28号)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GK-2023-0019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15:38 |
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G环责改字〔202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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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安康汉阴金硕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10882425805
地址:安康市汉阴县涧池镇洞河村
法定代表人:杨大平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公司向生态园林中排放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取样检测,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3月9日由执法人员张雪芬(27090715001)、吴永江(27090715003)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及采样情况);
2.现场影像资料(2023年3月9日由执法人员吴永江(27090715003)拍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采样情况);
3.《现场勘察图》(2023年3月9日由执法人员张雪芬(27090715001)制作,证明现场检查及采样具体位置);
4.检测报告(编号:HKJC-2023-03-0144,2023年3月14日由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你公司排放的养殖废弃物超标情况);
5.《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3月15日由执法人员张雪芬(27090715001)、吴永江(27090715003)制作,证明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及检测报告送达情况);
6.营业执照(2023年3月9日由胡龙友提供,证明违法主体);
7.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大平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3月9日由胡龙友提供,证明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
8.授权委托书(2023年3月9日由安康汉阴金硕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供,证明胡龙友为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9.安康汉阴金硕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存栏3500头纯种母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及排放标准的章节复印件及环评批复复印件(2023年3月9日由胡龙友提供,证明你公司养殖废弃物处理工艺、排放去向及排放标准);
10.委托代理人胡龙友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3月9日由胡龙友提供,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养殖废弃物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将在本决定书送达后的七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闵锐 电话:0915-5271330
地址: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邮政编码:72510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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