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3-329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函〔2023〕37 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6 10: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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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2017 年 8 月 18 日印发的《汉阴县抗旱应急预案》(汉政办发〔2017〕126 号) 同时废止。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汉阴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 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 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定,参照《安康市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阴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供水不足引 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干旱灾 害防抗是指政府和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 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以 保障全县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
1.4.2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1.4.3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 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4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长担 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应急 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责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 县人武部军事科、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发改 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 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警汉阴中队,县 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网汉阴供电公司、电信汉阴分公司、 移动汉阴分公司、联通汉阴分公司、广电网络汉阴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 水利局局长兼任,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并兼任县防汛办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县防汛办日常工作。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党委政 府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县抗旱应急调水 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抗旱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干旱灾害核查和抗旱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协调,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组织驻汉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县发改局:指导抗旱减灾救灾、灾后重建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和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下达抗旱和救灾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做好城市公共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
县交通局、汉阴公路段: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农业土壤墒情 监测,做好堰塘蓄水管理,渠道清淤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减灾救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 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旱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 监控,负责协调组织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武警汉阴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力量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干旱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陕西省水务集团汉阴供水公司:负责观音河水库、洞河水库的水资源调度,确保抗旱应急水资源供应。
国电汉阴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旱应急供电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汉阴分公司和铁塔公司:负责做好抗旱通信保障。
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 阴分局、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行业部门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指安排的紧急抗旱应急任务。
2.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旱职责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抗旱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 位工作。组织全县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抗旱规划,拟订 有关抗旱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有抗旱任务 的镇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旱规划,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 收集、分析、报告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 灾害发展趋势,对各镇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 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 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 农业干旱灾害
3.1.1.1 判定指标: 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受旱面积、 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 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 要 指 标 |
连续无雨 (日) |
春、秋季 |
15~30 |
31~50 |
51~75 |
>75 |
夏 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冬 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
降水距 平值 (%) |
月尺度 |
-40~-60 |
-60~-80 |
-80~-95 |
≤-95 |
|
季尺度 |
-25~-50 |
-50~-70 |
-70~-80 |
≤-80 |
||
年尺度 |
-15~-30 |
-30~-40 |
-40~-45 |
≤-45 |
||
参 考 指 标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成灾面积比例(%) |
5~10 |
10~25 |
25~40 |
>4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3 |
3~5 |
>5 |
||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人饮困难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一 (%) |
-10~-30 |
-30~-50 |
-50~-80 |
≤-80 |
注: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3.1.2 城市干旱灾害
3.1.2.1 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 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
表二: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参考指标 |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 来水量)距平值(%) |
-10~-30 |
-30~-50 |
-50~-80 |
≤-80 |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 |
0.5~1.0 |
1.0~2.0 |
2.0~3.0 |
三3.0 |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旱情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应做好降水、河道流 量、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 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测干旱灾害即 将加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3.2.2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 范围、影响人口, 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 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和逐级报告雨情水 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旱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向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 轻度干旱 10 日报告一次, 中度干旱 5 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 3 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3.2.4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 3 个镇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 由县防指书面向市防指和县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 时, 由县防指书面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同时, 由县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镇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 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乡抗旱预案、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5)预警准备。健全各镇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3.2 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 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 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轻度干旱预警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中度干旱由市防指发布,严重、特大干旱预警信息由省防总发布。
3.3.3 供水水源短缺预警
因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 由镇防汛抗旱指 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预案准备。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干旱风险图
3.4.1.1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3.4.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抗旱预案
3.4.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3.4.2.2 抗旱预案应包括预案执行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干 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照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划定为 I、 Ⅱ 、 Ⅲ 、 Ⅳ四个等级。
4.1.2 进入干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 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
4.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编制部门(行 业)抗旱预案、重点工程抗旱预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生态抗旱预案,健全抗旱预案体系。
4.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2 I 至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及行动(见附件 2)
4.3 信息报送
4.3.1 各镇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3.2 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 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4.3.3 凡经镇本级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 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4.3.4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办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4.4 指挥调度
4.4.1 出现干旱灾害后,旱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 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报告情况。
4.4.2 旱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 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5 社会力量参与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旱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通过镇人 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6 信息发布
4.6.1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2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 核、发布,涉及民政方面有关灾情, 由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6.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解除应急
4.7.1 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旱区各镇 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变化, 由批准机构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
4.7.2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4.7.3 应急响应解除后,旱区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 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监测保障
5.1.1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 I 级、 II 级干旱灾害时,实行 24 小时值班。
5.1.2 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向、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 县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 情、墒情、工情、苗情、城市供水等旱情信息监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和上报。
5.2 应急支援保障
5.2.1 应急队伍。各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抗旱应 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 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5.2.2 交通运输。交通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应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 医疗卫生。卫健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检查消毒。
5.2.4 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 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 物资供应。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设立固定储备库,储 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 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 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县政 府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 旱灾害时,县财政局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发改局、水利局 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 技术服务保障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抗旱专家库,定期分析本行政区 域内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 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会商系 统、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要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抗旱减灾意识。要组织开展抗旱应急响应演练,确保在发生不同等级干旱时能有效应对。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的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成由抗旱 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 于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适 时征求社会各界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 10 日内报本级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6.2 对口帮救
县政府接到 I 级、II 级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 订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 社会募捐
启动 I 级、II 级旱灾响应后,县政府及旱区镇可根据干旱灾 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 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 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 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6.5 工作总结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 日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报送。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 情况变化和《陕西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1.2 各镇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预案。
7.1.3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名词解释
8.1.1 干旱灾害: 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 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8.1.2 防抗干旱灾害: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8.1.3 墒情:土壤湿度情况。墒, 土壤适合种子萌发和植物生长的湿度。
8.1.4 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 5mm/d)的天数。
8.1.5 降水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8.1.6 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8.1.7 成灾面积比倒:指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8.1.8 减产成数: 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8.1.9 绝收面积: 因干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 8 成及以上的面积
8.1.10 农田水分盈缺值: 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8.1.11 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8.1.12 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8.1.13 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8.1.14 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8.1.15 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8.1.16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8.1.17 干旱风险图: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 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 以地图形式直观反 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18 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19 抗旱服务队:指水利部门组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抗 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 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其业务受同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8.1.20 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 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8.1.21 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 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
附件:汉阴县 I 至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及行动
汉阴县 I 至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及行动
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响应行动 |
Ⅰ级 |
当全县或区域内春季大面 积连续 75 天、夏季 50 天、 冬季 80 天以上无有效降 水 , 土壤相对湿度低于 30% , 受旱面积比例达到 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 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城镇缺 水旅达到 30%,农村人畜饮 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 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 |
由县防指总指 挥长或者副总 指挥长主持会 商并决定启动 Ⅰ 级 抗 旱 应 急 响应。 |
1.县政府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并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 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 2.县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应急水源、抗旱物资调度,派出专家组赴旱区加 强技术指导,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支援受旱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3.受旱地区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如下行动措施: (1)加强行政首长 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 加强应急值班; (3)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联网调度和科学用水管 理; (4)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 ” 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按照抗旱 预案规定,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 水源潜力; (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 务行业用水,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 镇居民生活用水; (7)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 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8)配合气象部门人工增雨作业做好雨水收 集准备; (9)及时将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紧急安排的抗旱应急、水源 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发放到位;(10)组织饮水困难而又送水不便的灾 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 作;(1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