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椎间盘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
名称 | 关于将椎间盘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医保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韩丹 | 签发日期 | 2023-08-11 | 发布日期 | 2023-08-12 | 类别 | C |
正文 |
刘进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椎间盘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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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椎间盘病确实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疾病,给患者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去年12月,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4号),也还没有将椎间盘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按照市医保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2〕72号)文件要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鉴定标准、报销额度及比例均由市医保局制定并发布,县级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此,你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呼吁尽快将其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多提合理化建议,从政策角度多做宣传,让周边的群众能更加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充分地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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