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建议
名称 | 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建议 | ||||||
办理部门 | 县教体科技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吴路平 | 签发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类别 | B |
正文 | 沈红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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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幼儿园5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7所(含公建民营幼儿园12所)、民办幼儿园25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3所),2023年春季学期在园幼儿8655名,教职工105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27%。拥有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2所“省级示范园”。汉阴县第三幼儿园、平梁镇中心园、漩涡镇中心园、涧池镇中心园、蒲溪镇中心园、城关镇培星幼儿园、凤台幼儿园、东方新蒙幼儿园、水岸花城幼儿园9所“市级示范园”。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74%,位居全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城乡教育公平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入园难”逐步解决。县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持续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六个优先”办教育理念,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迁建县幼儿园、新建县第三幼儿园、县第四幼儿园、涧池镇紫云南郡幼儿园。通过“三区三业”对规模小、效益低的幼儿园,按照就近、自愿原则进行整合,逐步解决民办园点多人少效益低问题,有效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2.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入园贵”有效缓解。根据《安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统筹中省级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每年按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学前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和贫困幼儿生活补助金全部落实到位,构建了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优、关注弱势人群的普惠性幼儿教育系统,有效破解“入园贵”的民生热点问题。 (二)坚持扶管并重,促进民办园发展 1.落实扶持政策。按照《安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汉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增加经费补助标准,及时把奖补政策落实到位,加快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普惠普及水平。 2.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建立和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房租补贴、税费减免、人才支持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园给予扶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进行合作办学。 3.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公办园带动民办园、挂牌督导等方式,不断规范民办园办学行为,提升办园水平。 (三)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优化学前教育环境。 1.规范招生行为。教体科技局科学制定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招生方案,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公办园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收幼儿。充分发挥现有年检合格的民办园作用,消化吸收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鼓励家长就近选择合适园所入学,纠正“择园”思想。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考核体系,同时加强对幼儿园超班额招生情况入园督导检查,严禁出现新的超班额现象。 2.优化办园环境。根据民办园的办学水平,分类实施。鼓励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园对园”对口支援关系,开展固定性的教育对口支援活动,全面提升我县民办园教育整体水平。对于办学质量低下的民办园发挥市场功能调整的功能,利用退出机制自然退出。加大与卫健、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于达不到办园条件的民办园取消办学资质,利用行政执法淘汰不合格民办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