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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建议划定汉阴县城关镇城区、涧池洞河“朱鹮息憩区”并开展保护工作的提案

名称 关于建议划定汉阴县城关镇城区、涧池洞河“朱鹮息憩区”并开展保护工作的提案
办理部门 县林业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李超 签发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5 类别 B
正文   李财发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划定汉阴县城关镇城区、涧池洞河“朱鹮息憩区”并开展保护工作的提案”。
回复

  一、关于建议宣传部门加大对朱鹮保护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朱鹮保护的益处,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的良好氛围大的问题。近年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6.5”世界环境日,县林业局连续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的警示教育等活动,在凤凰广场搭建宣传平台、树立展板,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爱鸟、护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县司法局、县创建办联合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折页画近5万份。候鸟迁徙期间与广电等新闻媒体和摄影协会联合开展宣传,并在现场设置宣传标牌。下一步,我们将在以后每年的“爱鸟周”活动中,将宣传范围扩展到各镇,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建议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分别划定汉阴县城区“朱鹮息憩区”和涧池洞河“朱鹮息憩区”及设置保护管理宣传 标识牌、围网保护,并在附近设置网红朱鹮景观小品打卡点的问题。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县级林业部门不具备划定“朱鹮息憩区”的权限。后期,我们将持续开展朱鹮及其栖息状况的调查、监测,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划定汉阴县“朱鹮息憩区”。二是,省、市水利部门已将月河和 洞河河段纳入“河湖划界保护范围”,明确禁止在两处河道内进行采沙、放牧、丢弃垃圾等行为。朱鹮活动为流动性,区域多在河道、库塘和水田周边等,如果在此区域设置围网将会对群众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2020年4月,我局投资48.73 万元在月河河段实施了《汉阴县月河湿地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湿地保护宣传告示2块、爱护朱鹮宣教牌 2块。下一步,我们将在月河和洞河朱鹮经常活动的区域分别设置固定保护管理宣传标识牌,并向全社会发出《汉阴朱鹮保护行动倡议》,加强对朱鹮的保护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打造适合朱鹮活动、生长、栖息的良好环境;三是,2023年6月26日,我局已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汉阴县 朱鹮保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完成朱鹮种群调查,开展朱鹮巡护及疫源疫病监测和打造朱鹮网红打卡点一处,我局将积极跟踪对接,确保项目资金到位落地,早日建成朱鹮网红打卡点,让更多的游客前来感受“东方红宝石”的神秘魅力,将“生态汉阴”这张名片进行广泛宣传。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