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政府实施的通知》和《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3-5003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22:21 |
来源: | 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近日,县司法局接连出台《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政府实施的通知》(汉政发〔2023〕24号)和《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3〕90号)两个文件,现司法局文字解读如下。 |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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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明确省政府决定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明确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从《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逐乡镇(街道)制定承接事项目录、签订确权书、明确实施时间,经县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由乡镇(街道)实施。
二、我县下放镇政府实施的县级行政执法权梳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县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8月份以来,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密切配合,组织对照《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开展了县级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镇政府实施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
一是各镇自主申报认领。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梳理报送镇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汉编办发〔2023〕33号),指导各镇党委、政府根据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我县推进镇综合执法改革印发的《汉阴县县直部门委托镇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权责清单目录(第一批)》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申报确定镇级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是座谈商讨听取建议。结合各镇申报意见和本县工作实际,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全面审查,梳理提出《汉阴县“一镇一清单”下放镇级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10个镇和相关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召开座谈会议,逐项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并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于兴江教授全程参与下放执法事项目录审查工作,提出法制审查意见,确保下放事项精准、有效。
三是书面反馈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座谈会议商讨意见的基础上,县委编办再次组织对修改后的拟下放“一镇一清单”执法权事项,书面印发各镇党委、政府征求意见。截至10月20日,各镇均已书面反馈意见,无新的调整建议。
三、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政府实施目录情况
1.省政府明确可下放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情况。按照《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可以下放的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权事项,主要范围涉及14个部门,其中:县教体科技局1项、民政局1项、人社局2项、自然资源局6项、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5项、水利局3项、住建局25项、交通运输局5项、农业农村局1项、经贸局2项、文广局17项、卫健局1项、应急管理局1项、林业局7项。
2.我县拟下放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情况。本次提请县政府会议审定的《汉阴县“一镇一清单”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到镇实施事项目录》,共涉及向10个镇下放行政执法权36项。其中:涧池、平梁、蒲溪、漩涡、汉阳、铁佛寺、双河口、双乳8个镇,拟分别承接县级下放行政执法权事项36项(具体涉及:县民政局1项、自然资源局4项、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2项、水利局2项、住建局16项、交通运输局1项、农业农村1项、卫健局1项、应急管理局1项、林业局7项);城关镇拟承接县级下放行政执法权事项25项(涧池等8个镇下放的36项执法权中,涉及11项是集镇市容卫生环境和城市公共空间的执法事项,在县城规划区内已纳入城管综合执法,由县住建局(城管局)直接实施,不下放城关镇)。观音河镇拟承接县级下放行政执法权事项24项(城关镇承接的25项执法权中,1项为物业管理事项,观音河镇不涉及)。
四、发布实施情况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县委编办会同县司法局草拟了《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政府实施的通知》及《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2023年11月20日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23年11月23日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依法对外公布后,县司法局将牵头负责,采取“一镇一清单”赋权方式,向10个镇政府逐一落实下放部门行政执法权,组织相关部门与镇签定承接行政执法权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