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园区关于《汉阴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汉阴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5064 发布日期: 2023-11-13 11:22
来源: 县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
内容概述: 县农业园区关于《汉阴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汉阴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 关于印发汉阴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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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按照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29号)和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48号)说明,两个办法有效期均为三年,目前业已到期,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亟需出台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为了便于认定管理,新对两个原办法进行了合并。

      二、文件依据

      根据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农园组发〔2023〕2号)和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农发〔2020〕105号),结合汉阴县情特色和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汉阴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发布本办法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等内容。第二章为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型,应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在科技水平、质量安全、品牌建设和示范带动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第三章对县级园区的申报、评审和认定程序进行了说明。第四章规定了现代农业园区的奖补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管理制度。第五章明确了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度,解释了取消命名的五种情况,并对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有效期和施行时间进行了说明。

      (二)《汉阴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本办法的实施背景,解释了家庭农场定义范围及示范评定基本要求和实施准则。第二章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要求示范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范,配套设施完善,并以种植养殖规模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为依据,针对不同产业类型,应达到相应的规模标准,其中已申报并享受过奖补(含往年)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得再次申报。第三章主要说明了评定程序,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按照自愿申报、镇级初审推荐、县级核查审定、综合评审公示和命名奖补的程序。第四章主要说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阐明了取消资格的五种情况。第五章为附则,明确该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起草亮点

      新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如《汉阴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在认定奖补范围上,依托市上确定的六大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将蔬菜(食用菌)、特色林果等效益明显、带动性强的特色产业也纳入其中,扩大了辐射面。同时增加了园区品牌建设相关内容,添加了取消县级园区的几种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县级园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中,为了和省、市命名保持一致,实现省、市、县示范农场三级联创,将原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更名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文件名称随之更改,同时对申报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