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3-545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3〕4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01 00:5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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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汉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做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工作,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康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汉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是统筹协调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重要事项,对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条 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县规委会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县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主 任: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
委 员:县政府办主任、联系城建口副主任,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统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招商服务中心、汉阴经开区、发投集团、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汉阴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供水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担任。
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中省驻汉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县规委会会议,享有委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县规委会委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第六条 县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审议由县政府颁发的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议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及经费预算安排;
(二)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审议县、镇国土空间规划、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
(四)审议县城及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中心城区内相关专项规划;
(五)审议城镇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方案、规划设计方案;
(六)审议对城市景观、历史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七)审议县城大型公共建筑及广场、雕塑等设计方案和重要地下工程;
(八)协调解决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重大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县规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县规委会会议并有表决权;
(二)对县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就提交县规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
第八条 县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县规委会工作章程,支持县规委会工作;
(二)承担县规委会委托的有关审查和审议任务;
(三)落实执行县规委会有关决议。
第九条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规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一)负责收集县规委会议题并进行初审,按程序上报县规委会审议;
(二)负责县规委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起草并报审县规委会会议纪要;
(三)负责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各项规划的协调落实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规委会会议的决定事项;
(四)负责审查除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其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县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专题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三级会议制度。
县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收集议题情况,由主任或副主任酌情组织召开。县规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缺席应参加的县规委会各类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或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委托其他人参加。请假人员对会议相关内容,会前或会后提出个人意见建议,供会议参考。涉及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邀请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参加。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通知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会。全体会议主要任务:
(一)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审议由县政府颁发的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议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及经费预算安排;
(二)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审议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其他需要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问题。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通知相关委员、部门和单位。专题会议主要任务:
(一)审议县城及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议中心城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及广场、雕塑等设计方案;
(二)审议中心城区内相关专项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
(三)审议村庄规划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
(四)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需审议的问题。
第十三条 县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县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参加。涉及第一项、第二项任务,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报请县规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任务:
(一)审议中心城区内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业类、小型商业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审议小于30户的村庄集中安置规划设计方案;
(三)组织专家对提交专题会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四)审议提请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审议以外的其他问题。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采取议决方式,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认,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后生效。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方式予以确认,由专家组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程序:
(一)议题审核。相关单位向县规委会办公室提交拟审议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简介、规划编制成果及相关文件等,由县规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按程序上报;
(二)会议召集。县规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拟审议事项,经请示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会议日程。
(三)会前准备。县规委会办公室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提前发送至县规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强化会前沟通会商。与会人员需严格履行签到手续。
(四)议题审核。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设计单位汇报议题,建设单位就项目背景等进行补充,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议由主持人确定。
(五)会议纪要。会议形成决议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整理后,报县规委会主任审签。会议纪要不作为对外行政行为的批准文件,只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决定的依据,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号、归档、印发和管理;
(六)会议落实。对会议决定事项,相关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实施等情况的,应向县规委会申请重新审议。
第四章 审议原则
第十六条 县规委会审议议题时,主要遵照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格管控月河城镇带、合理完善老城配套、重点打造五大组团、坚持建设小而精城市、坚决杜绝摊大饼发展”城市发展战略;
(二)坚持以“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促“城市双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县城服务功能,优化县城发展布局,提升县城品位。
(三)坚持疏密有度、显山露水设计原则,严格控制月河两岸、城市主干道、城市重点区域建筑高度,预留南北景观廊道,打造错落有致,具有节奏感和层次感的“城市天际线”;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设计,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守住文化根脉,留下城市印记;不允许破坏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破坏或拆除文物、历史建筑等;
(五)严格控制建筑造型、建筑色彩,禁止出现“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禁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合理控制高厚比,避免出现过细、过薄、比例失调的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整体风貌;
(六)坚守安全底线,重点关注消防安全、防灾避灾设计、地质灾害等方面,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坚持绿色、节能、环保,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八)严格落实公建配套要求,树牢片区开发意识,统筹规划布局学校、社区医院、社区养老、便民市场、绿地公园、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小区命名更名,完善内部交通路网,打造高品质15分钟生活圈;
(九)合理规划新建、改造道路管线设施预留位置,确保各类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设施齐全、建设标准规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汉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汉政办发〔202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