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3-546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3〕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8-20 08:0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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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参照《汉阴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汉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有关问题》等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出资,委托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
二、事项内容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
(一)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及调整。
(三)进行重大投资、融资贷款、发行债券、大额担保。
(四)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企业解散、申请破产。
(五)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和变更、企业资产交易(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增减注资)。
(六)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七)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八)企业编制职数核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高级专业人才招聘、企业员工招聘。
(九)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报县财政局和县政府审批(审核)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分类
按照放管结合、监管层级不超过三级的原则,由县财政局监管一级企业,一级企业监管二级、三级企业。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分为审批和备案两类。审批事项为须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并书面回复方可实施的事项,或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的事项;备案事项为报告或告知事项。审批事项以“请示”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备案事项以“报告”书面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重大事项,须在该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上报县财政局。
四、权限划分
(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重大事项
1. 一级企业的成立、合并、分立、上市,一级企业及重点子企业的改制、解散、申请破产。
2. 一级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
3.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发行债券。
4.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权结构调整等产权、股权变动事项。
5.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所涉及举债融资行为,所有融资项目由企业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报县财政局初核后,报县政府予以审批。其中200万元及以下由财政局审定后报县政府备案,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定,5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2000万元以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6.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为其他企业单笔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
7.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股权投资(设立子企业,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资产划转、股权置换等)、金融投资(证券投资、保险业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
8. 一级企业及子企业单笔处置资产100万元(含)以上的。
9.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外单笔捐赠10万元(含)以上的;
10.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岗位职数核定由企业根据主营业务范围、资产总额、营收状况上报核定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其中人员增减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11.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招聘。
12. 一级企业及重点子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薪酬办法、业绩考核办法审定。
13. 一级企业及其重点子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薪酬待遇、年薪制对象核定;
14. 企业新增公务用车;
(二)一级企业审核、报县财政局审批重大事项
1. 一级企业章程制定、修改。
2. 一级企业主营业务确定、变更和非主营业务增加。
3. 一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及调整。
4. 子企业的成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
5. 子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
6.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为其他企业单笔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200万元以下的。
7.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股权投资(设立子企业,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资产划转、股权置换等)、金融投资(证券投资、保险业投资、期货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
8. 一级企业及子企业处置资产100万元以下的。
9.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采购服务或货物(不含生产经营类原材料)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2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和单项采购工程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含)以下(4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的。
10.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对外捐赠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
11. 一级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核定和资产财务报表。
12. 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员工由财政局审批后报县政府备案。
13. 一级企业及子企业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14.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待遇核定。
15. 企业更新公务车辆和购置工具车。
(三)报县财政局备案事项
1. 一级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2.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3.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报告。
4.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重大法律(经济)纠纷,发生涉及国有产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重大财产损失事项、超过资产总额1%以上的经营亏损。
6.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人员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7. 按照规定须报县财政局备案的其他事项。
(四)企业自主决策事项
1. 企业投资、融资、采购、捐赠、担保、资产处置等所列范围以外或规定限额以下事项。
2.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重大资产租赁。
3. 所属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一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命、二级企业及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命。(有职级级别除外)
4. 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调整。
5. 一级企业对子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核定和资产财务报表。
6. 一级企业对子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重点企业会同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行考核)
7. 一级企业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日常监管。
8. 县政府或县财政局授权企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报备程序
报县政府审批或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上报前企业应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程序,上报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并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属于审批事项的,县财政局收到请示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紧急事项经充分沟通后,尽快回复;需要请示县政府审批的,承办时限据实延长并告知企业。属于备案事项的,县财政局收到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一般事项可通过微信或电话方式予以报备和请示。所有企业不得越级上报重大事项。
六、相关要求
1.企业违反本办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属一级企业及重点子企业每年由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3.县政府授权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4.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须根据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有关重大事项的管理制度。
5.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决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