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3-5469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09:12 |
来源: | 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8月18日,县政府办印发了《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就办法中的有关情况进行文字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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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汉政办发〔2023〕66号),下面就《暂行办法》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在企业运行过程中,部分该报未报、应报尽报事项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监管,适当扩大县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融资、担保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县属国企发展现状,形成的《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次拟定的《汉阴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是在2019年出台的《汉阴县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19〕65号)的基础上,通过走访调研,查阅资料并征求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充分吸纳和完善后形成的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计六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第二部分为重大事项的分类,包括县属企业章程、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审批、企业重大投资、企业融资、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解散、清算审批、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企业负责人人事、薪酬审批。第三部分为监管事项分类,主要包括企业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为权限划分,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重大事项14项,主要包括一级企业的改制、股权调整、企业融资举债(500万元及以下由财政局审定后报县政府备案,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审定,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批,3000万元以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100万元以上、单笔处置资产300万元以上、单笔捐赠20万元以上、对外担保500万元以上、企业岗位职数核定及负责人薪酬核定。报县财政局审批重大事项15项,主要包括一级企业章程制定修改、子企业的成立、合并、单笔提供担保或者出借资金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100万元以下、处置资产300万元以下、单项采购服务或货物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和单项采购工程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对外捐赠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企业自主决策事项有8项,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融资、采购、捐赠、担保、资产处置等所列范围以外或规定限额以下事项及子企业监管事项。第五部分为报备程序,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予以明确。第六部分为相关要求,对《暂行办法》施行时间做了规定。
四、名词解释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 具体的标准可由企业或者上级公司的制度进行标准规定。
(二)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新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企业集团。
(三)企业改制,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五、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暂行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汉阴县财政局(县公产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915-527217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