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3-5471 发布日期: 2023-05-16 10:37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县财政局对此开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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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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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汉政办发〔2023〕36号文件下发,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制定意义

      《办法》对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预备费的设立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年预算支出总额的1%至3%的比例安排预备费,作为县本级预算执行中的后备资金。

      (二)预备费的使用范围

      包括: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支出、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

     (三)预备费的使用原则

      包括:1.总额控制原则。预备费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全年不得突破预备费总额。

      2.勤俭节约原则。应本着精打细算、从严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预备费。

      3.专款专用原则。预备费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县级预备费的动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1.审批流程。预算单位提出预备费使用申请报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按照有关政策及标准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建议后再报送政府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2.使用要求。预算单位获批的预备费资金指标统一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单位申请的有关内容从严审核支出计划和支出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