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547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3〕3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15 12:30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 县财政局关于《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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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汉阴县县级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预备费审批和使用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预备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备费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年预算支出总额的1%至3%的比例安排预备费,作为县本级预算执行中的后备资金。

      第二条 预备费的使用范围。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支出、突发性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支出。县级预备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救灾

      1.抢险救灾支出;

      2.灾民生活救济支出;

      3.其他与自然灾害救灾的有关支出。

      (二)不可预见支出

      1.突发性事件开支;

      2.突发公共安全性事件开支;

      3.县委、县政府临时决定事项及项目开支;

      4.安排预算时不可预见的政策性增加支出;

      5.其他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三条 预备费的使用原则

      (一)总额控制原则。预备费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全年不得突破预备费总额。

      (二)勤俭节约原则。应本着精打细算、从严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预备费。

      (三)专款专用原则。预备费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县级预备费的动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办理程序如下:

      (一)审批流程。预算单位提出预备费使用申请报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按照有关政策及标准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建议后再报送政府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二)使用要求。预算单位获批的预备费资金指标统一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县财政局按照预算单位申请的有关内容从严审核支出计划和支出具体项目。

      第五条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县级预备费的审核和管理,每月向县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报送县级预备费使用进度,每季度向四大家领导报送预备费的批拨使用情况。

      第六条 县级预备费年度结余应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七条 县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发现挤占、挪用的,由县财政局从其预算经费中予以扣回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并从紧预算该单位下年度项目支出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