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汉阴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3-5472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09:08 |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近日,《汉阴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文字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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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我县各镇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函〔2023〕108号),经多次会商研究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汉阴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汉阴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共十五条,明确了激励对象、资金来源、考核评价主要内容、评选方式及名额、资金使用范围。
(一)激励对象。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励。
(二)激励资金来源。县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
(三)考核评价主要内容。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粮食播种面积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新增违法占地查处情况;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制止、核查、整改、重大违法问题报告职责情况;农村宅基地审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等。
(四)评选方式及名额。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汉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镇的考核结果,提出县级激励对象名额分配意见。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受激励的镇候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全县每年确定3个镇人民政府作为县级激励对象,对受县级激励的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五)资金使用范围。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等方面。激励资金严禁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