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594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3〕9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28 14:15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丨县发改局关于《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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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汉阴县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陕协作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收益联农带农效应,进一步实现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汉阴县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资产收益是指苏陕协作项目资金投入到标准化厂房建设、帮扶车间、加工业、养殖业、冷链物流、乡村旅游等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按照资本金注入方式,约定按比例支付给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社区等,让其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岗位及园区务工、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农村人口稳定增收。

      第三条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苏陕协作资金固定收益帮扶协议的约定内容及资产收益金额按期兑付资金给受益村或社区。


      第三章 收益分配原则


      第四条 受益村收到资产收益资金后进行专账核算,由村财账户管理。受益村必须夯实联农带农机制,将资金用于农户就业获得的劳务报酬,严禁一分了之、一发了之。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在选聘公益性岗位时要注意不得与其他行业部门公益性岗位重复,严禁过度开发,公益岗位重点向脱贫人口倾斜。鼓励农户积极到园区务工,并可将不超过30%的资产收益资金用于村公益资金。

      第五条 资产收益资金严禁用于:省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负面清单的支出;村干部工资、补助支出;购置办公用品类资产;偿还村集体债务,弥补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组织亏损;担保金及融资等支出。

      第六条 对特定性公益岗位要采用公正选聘制度,各镇村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特定性公益岗位的履职考核,对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不得有空岗、替岗现象。严格特定性公益岗位请销假制度,对不能正常履职的特定性公益岗位要严格按考核情况,扣发绩效工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得续聘。


      第四章 收益分配监管


      第七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将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纳入镇纪委日常监督和财政部门审计范围;二是资产收益分配使用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在镇村级公开栏等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克扣、滞留资产收益,做到专款专用。管理监管中出现履职不力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收益资金的资料收集(含联农带农资料、资金支出、公益资金使用等专项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县发改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