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2390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大气环境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4〕25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20 09:07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 | 汉阴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 【视频解读】媒体解读 | 秸秆禁烧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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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汉阴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管控”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奖惩分明”二十四字方针,实行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田间杂草及生活垃圾。实施秸秆禁烧网格化三级管理体系,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秸秆禁烧工作格局,通过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技术指导和信息交流,努力做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运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召开院坝会、印发村规民约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取得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站要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曝光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增强全社会的自觉禁烧秸秆意识。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营造全民参与秸秆禁烧的氛围。

    (二)合理高效利用。确保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一是大力推行秸秆粉碎还田。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攻方向,凡适宜农机作业地块,大力推广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还田装置,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农机收割指导价,降低农机收割成本,支持和鼓励农机作业合作社和农民购买用于秸秆全量还田的大型农机具,并在油菜、水稻收获期及时对外发布农作物收割信息,引导农机收割队开展收割、秸秆还田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确保农作物收割同步秸秆粉碎还田。二是采取集中堆放沤肥。针对大型机械无法进场作业的地块,以秸秆收集离田为主要利用方式,由各镇负责,各村以组为单位,设置若干处集中堆放点,动员农户将未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集中统一堆放,经过沤肥后还田处理。三是推动企业回收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员引导企业把农作物秸秆作为生产原料,指导牛、羊养殖户制作青储饲料或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协助企业作好农作物秸秆收购工作。

    (三)落实管控责任。各镇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分解落实秸秆禁烧任务,建立镇、村干部包抓机制,明确总负责人、包村负责人、包组负责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各村(社区)组要成立巡查队伍,设立监督员,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重点加强对铁路、“十天”高速、G316国道沿线、景区、县城区、集镇周边等重要禁烧区域的检查力度。夏收、秋收期间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秸秆焚烧现象,有处罚权的镇办应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随意焚烧秸秆、杂物、垃圾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由县大气专项办(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统筹安排,组织各镇及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的信息收集、情况通报、考核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指导工作,落实农机投放和相关补贴认定等工作;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公路沿线秸秆禁烧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禁烧管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镇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各责任单位于7月20日、10月20日前将夏收、秋收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县大气专项办。

    (二)严格督查考核。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夏秋两季全过程督查。由县大气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每天不间断巡查,在重点时段实行县级领导轮流带队督查制度,巡查结果每日报县大气专项办发出通报。督查巡查中,发现一个冒烟火点或斑点,分别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单项考核分值中扣减1分、0.5分,并将结果计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中;凡被市级督查通报,扣减市对县目标考核分值的,将在县对镇、部门考核中实行双倍扣分。同时将对今年启用的秸秆禁烧监管系统各镇办理情况纳入考核,2小时内办结的予以加分,超过3小时的予以扣分,多次超时办理或逾期不回复导致被市级通报的视情况通报、“白黄红三色督办”、约谈、移交问责。

    (三)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局安排禁烧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各镇禁烧工作经费,分配标准为城关镇10万元,涧池镇、平梁镇、蒲溪镇各8万元,双乳镇6万元,山区五镇各2万元,对市、县督查巡查中通报的火点(黑斑),按每个火点(黑斑)5000元的标准扣减相应镇禁烧工作经费,扣完为止;10万元为考核奖励资金,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的川道镇分别奖励5万、3万、2万元,所有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兑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对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割、粉碎、打捆、回收等事项的合作社、企业制定专门的补贴方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核实兑付。县审计局加强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责任,对落实禁烧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及不良影响的,各镇依据禁烧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在督查巡查暗访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天气因素外,因焚烧秸秆导致县域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被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因工作不力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影响的;阻碍和干扰问责调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