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xzfxgbm/2024-0234 | 公开目录: | 项目建设安排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发改投资〔2024〕116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3-02 08:49 |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成本,根据《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4〕260号),按照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支持范围
(一)投资主体要求。投资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或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支持行业领域。项目投向应符合《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23〕14号)明确的领域(附件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三)项目基本条件。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在陕实际投放贷款不低于500万元且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四)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依法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日期为准。2023年第一批贷款贴息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仍有贴息需求的继续纳入支持范围。
二、提高贴息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全额贴息补助(以实际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制造业项目。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4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其他民间投资项目。根据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建立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
(一)项目申报。2024年3月至9月,每月25日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3月4日18点前首次申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底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投资主体、投向领域、开工时间、基本条件等情况。
(二)清单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和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复审后,发布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并将清单和贷款需求转送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在陕银行机构推送项目,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清单内项目投放贷款。
四、下达贴息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将于二、三、四季度对已投放贷款的清单内项目统一下达贴息资金。
(一)资金申报。2024年4月5日、6月25日和10月10日18点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清单内项目申报已投放贷款贴息补助。申报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贴息申请报告(附件4);贴息申请表(附件5);借款合同、提款通知书、放款凭证或记录、付息凭证。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步审核。
(二)下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和县(市、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提交的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复审,核定下达贷款贴息投资计划。贴息资金从2024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列支,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五、融资保障政策
(一)提升民间投资项目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清单内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优化项目融资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等,提升民间投资项目金融服务水平。
(二)鼓励金融机构申请再贷款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清单内项目发放贷款后,符合再贷款申请要求的贷款,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提交再贷款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按照再贷款发放要求和程序向相关银行发放再贷款资金。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按照《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子项目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清单内项目贷款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单个项目担保总贷款额上限为3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贷款投放银行资金补偿。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利用好媒体平台,积极向广大民间投资主体宣介贷款贴息政策,会同县区农业、工信和文旅等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申请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工商联要向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政策推荐,鼓励引导相关民间投资主体申请贴息支持。各县(市、区)人民银行要引导各银行机构向客户端民间投资主体宣介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悉范围。
(二)严肃纪律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坚决杜绝资料造假、骗取资金等情况。对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的,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将及时按程序向公安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贴息项目建立动态跟踪机制,确保资金用于付息,杜绝资金挪用。同时要紧盯项目工程进度,确保尽早建成投运。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材料。一是储备项目清单:于3月4日和2024年4月至9月每月25日18点前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二是资金申报报告:于2024年4月5日、6月25日和10月10日前报送贴息申请报告(附件4)、贴息申请表(附件5)、借款合同、提款通知书、放款凭证或记录、付息凭证等。请市财政局、人行安康分行、市工商联填写联络人信息表(附件6),于3月4日18点前附件6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附件:
1.支持投向行业领域
5.贴息申请表
6.联络人信息表
7.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