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317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4〕37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6 14:0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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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汉阴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68号)要求,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七个整治、两个提升”工作任务,标本兼治,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回收等环节综合施策、分类施策。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消除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县经贸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邮政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专班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源头治理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县经贸部门要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的宣贯执行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标准,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2024年12月底前,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提请上级责令召回。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2024年8月底前,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将解除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纳入重点抽查项目,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2024年12月底前,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排销售、维修等领域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
(二)着力提升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
5.健全标准体系。县公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类地方性法规,将全链条安全监管要求纳入其中,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停放、充电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6.宣贯标准规范。2024年12月底前,县经贸科技、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宣贯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陕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12月底前,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县级地方标准。
7.强化产品认证监管。2024年12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
8.落实互认协同。2024年12月底前,县经贸科技部门牵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将上述要求纳入管理内容,公安机关严格登记上牌管理。
(三)集中整治停放充电设施不足问题
9.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在满足规范的条件下,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停车场所位置。简化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统筹在商业区及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10.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县住建部门要统筹各镇完成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分类建立清单台账,摸清停放和充电需求,测算充电设施建设数量,推动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明确完成时限。对于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等高风险区域场所,通过协调资金支持增设充电设施,引导优质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明确管理服务标准。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必要安全条件。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指导各镇、村(社区)组织协调做好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积极推广共享充(换)电柜,实行人车分离。
11.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纳入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范畴,指导电网企业开辟接电绿色通道,将接电报装纳入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三零”服务事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降低企业投资建设成本。电网企业要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用电安全服务需求,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指导。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2.降低群众充电成本。2024年12月底前,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指导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指导督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价格按居民电价执行,充电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集中整治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问题
13.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县消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镇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检查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制度。
1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县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纠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防火检查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县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15.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2025年12月底前,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补贴、动用部分物业电梯使用费等形式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2024年12月底前实现智阻系统40%覆盖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加装任务。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县消防部门牵头摸清全县架空层底数,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风险隐患,对于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停用、搬离、清理。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需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县住建、消防等部门要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架空层安全巡查,规范有序停放充电。
(五)集中整治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7.严查非法改装。2024年8月底前,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摸排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规范线上经营。2024年10月底前,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六)集中整治道路行驶方面安全问题
19.强化登记上牌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县公安部门要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
20.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非法改装组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道路执法、事故查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21.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2024年8月底前,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七)集中整治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22.推动以旧换新。2024年9月底前,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研究出台全县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锂离子蓄电池报废政策,制定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县经贸新科技部门要引导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
23.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和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超标电动车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八)集中整治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4.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2024年12月底前,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对整治期间发生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对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
25.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经贸科技、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办法》有关要求,对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九)着力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6.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组织各镇、消防所、村(居)委会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等内容,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用好《陕西省消防安全“吹哨人”管理办法》,落实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争当消防安全“吹哨人”,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
27.强化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违规改装风险等,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指导各镇、各部门利用各类宣教资源、宣传媒介,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督促各镇、各部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
28.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6月22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立足整治实效,按照职责分工,专题研究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7月30日前)。针对全县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充电端口数量及缺口数量,摸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现状、制定建设计划,摸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销售主体底数。
(三)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问题闭环整改到位,总结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树立常态化管理意识,既要持续做好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又要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制定行动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监督执法。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负有执法权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督导问效。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通报、约谈。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