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4-336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4〕41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05 10:56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汉阴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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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汉阴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属地责任、部门协同,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分类施策、全面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解决我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实现“清零存量、遏制增量”目标,全力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查清底数(2024年7月7日前完成)

       1.排查范围。

      (1)全县范围内所有投入使用的建筑。

      (2)以单体建筑为单位,一个单体建筑内包含多个使用单位或场所的按同一单体建筑对待,不重复统计填报。

      (3)军事设施、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不在排查范围内。

     2.排查内容。所有建筑按下述分类进行排查、登记、造册。自查排查表见附件2、3.

      (1)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按照《不纳入整治工作的建筑自查排查表》(见附件2)填写建筑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楼号、性质、高度、层数、面积等)。

      (2)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已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建筑,按照《不纳入整治工作的建筑自查排查表》(见附件2)填写建筑基本情况,并注明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填写《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自查排查表》(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茬推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起底式、揭盖子、无死角、全覆盖的排查。

      (1)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属地和主管行业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所负责属地及领域内各主体单位(建设使用单位)进行自查,统一汇总建立台账后按要求上报。

      (2)建设(使用)单位根据排查内容进行自查,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同时对属于“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的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要求。

      (3)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整治分工要求,在2024年7月7日前将排查结果录入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或“消防验收攻坚”APP(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4),会同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形成台账清单。

     (二)分类施策,彻底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2026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

      对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投入使用但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建设(使用)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整改首要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项目一策”方式研究解决,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属地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建设(使用)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县住建局依法履行消防审验职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1)对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按照验收权限,依据项目建设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加快办理消防验收;

      (2)对前置审批手续缺失的项目,按照住建部58号令规定的验收范围,由县住建局实地检查后,依据项目建设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出具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函,由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全面详实的合格报告后报住建部门进行查验,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出具意见函。

      (3)对于人员密集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属地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检查中所提出的指导意见督促建设(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不积极的,报请县政府依法依规责令停止使用,确保不安全不使用。

      (4)对于项目申报主体灭失的,属地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明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三类情形加快整改。

     二、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项目所在地负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监管责任,建设(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构建建设(使用)单位自查,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县住建局逐一检查诊断,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诊断结果督促指导,县住建局评估论证的责任链条机制。

      (1)县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化解政策措施,建设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督导住宅项目排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从源头上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对发现的擅自施工等消防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县教体局: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3)县民政局:负责督导民政服务机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4)县卫健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5)县经科局: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业综合体、工业企业、加油站等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6)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督导文化旅游项目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7)县经开区: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办公、厂房等项目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8)各镇: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搬迁安置小区、社区工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建筑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9)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用房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结果报县机关事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其他行业领域由县住建局会同其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1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移交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未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台账,加大对“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未验收项目台账和问题台账函告,配合做好原未办结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

      对于难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域,由县专班指定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住建部门予以配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的,县住建局书面移交县自然资源局予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三年攻坚行动工作成立汉阴县“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三年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专班主任,县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徐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珍珠、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海明任副主任,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珍珠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建设(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学校、养老、商场、文化旅游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确保整改期间建筑使用安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建设(使用)单位严防死守、加快整改,推送住建、消防救援机构采取措施,全力消除风险隐患。

      (三)合力推动攻坚。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排查负责人和填报人(联系人),于2024年7月3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县住建局),排查负责人和填报人(联系人)按照附件一格式填报。攻坚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报表于次月1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专家团队做好技术服务帮扶,建设信息报送系统,实现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布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名单。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发现机制,拓宽违法行为发现渠道和广度。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前端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审批、监管、执法中,及时将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反馈县住建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理。对三年攻坚全面排查(2024年7月7日)结束后新发现的增量问题建筑,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