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4-3449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4〕39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1 15:4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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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汉阴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陕司通〔2024〕2号)及《安康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安司发〔2024〕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
2.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相互促进。
3.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层培训。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采取精准化、差异化、特色化方式开展培训。县司法局要组织开展县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好涉及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和镇级综合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年8月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轮训情况报县司法局。
5.加强培训工作指导。加强对镇级执法部门和赋权执法、委托执法、镇呼县应执法培训工作指导,镇综合执法人员要分批次、全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执法人员资格核查和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加强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工作。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2024年底前制定执法依据目录和执法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将执法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岗位、人员;确定执法责任,确定本级、本部门每一执法内设机构、岗位、人员执法责任种类和内容,实行执法责任追究。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加强对各镇、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9.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报县司法局。2024年8月底前,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10.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市县要求 ,以及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
11.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应当及时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按照程序和时限报送县司法局备案,主动接受县司法局监督;县司法局要求纠正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的错误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2.开展全县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执法部门、各镇政府对本单位内设执法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执法机构、管理的执法机构等实施年度考评。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县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案卷评查,各镇和县级执法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
1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依法公示涉企执法信息,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营商办>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七)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4.督促指导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1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建议,按规定程序处理,该项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做好镇赋权有关工作
16.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的重点任务分工,做好镇综合执法队建设、工作开展监督工作和赋权、委托情况落实,县级执法部门做好执法规范、镇呼县应等工作,县司法局做好统筹协调,推动逐步实现队伍专职化、执法规范化、呼叫运转信息化。确保镇级综合执法接得住、管得好、有成效。
17.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18.2024年底前,结合镇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镇行政执法规范化亮点总结。全面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各镇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原实施机关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19.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20.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21.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证件审批流程。
2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提高考评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4.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5.探索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开展镇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26.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27.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28.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
29.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30.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县司法局建立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并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三)落实上级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录入和数据采集工作
31.依托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陕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等,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县两级集中部署、省县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做好行政执法案件、人员、工作开展等事项录入工作,为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联防联控贡献基层力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33.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
3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35.建立健全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尽职免责规定,鼓励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
36.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37.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有效、及时、规范地开展重大执法事件后应急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工作,帮助执法人员度过心理危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加大行政执法财政支持力度
38.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会商机制。切实加强本措施的组织实施,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建立由司法行政、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促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要将贯彻落实本措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发挥宣传合力,推进经验交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县司法局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措施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
汉阴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若干措施重点任务清单
目标任务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2)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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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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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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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
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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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培训工作指导。 |
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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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
(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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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24年底前制定本级、本部门执法依据目录,制定本级、本部门执法事项清单。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
县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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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4.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10)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5.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11)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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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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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13)开展全县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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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
市场监管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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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5)督促指导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制定工作。 |
司法局 |
司法局 |
(1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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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镇赋权有关工作 |
(17)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的重点任务分工,做好各镇赋权、委托、镇呼县应工作指导。 |
县委编办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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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县委编办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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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镇行政执法规范化亮点经验总结。 |
县委编办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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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
(20)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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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安排,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2024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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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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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2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证件审批流程。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提高考评的针对性、约束力。 |
司法局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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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25)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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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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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27)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
司法局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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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执法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发现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
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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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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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司法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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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13落实上级搭建各类信息平台录入和数据采集工作 |
(31)持续推进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 |
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
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 |
(32)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行政执法部门 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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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36)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37)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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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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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
(39)建立健全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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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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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
县行政执法部门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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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大行政执法财政支持力度 |
(42)按照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各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县财政局 |
各镇政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