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至五年

索引号: xzfgzbmzfb-GK-2024-3664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43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签订期从需在2年延长至5年内,所需资料其中一项符合时限要求即可办理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
相关文件:
  •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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