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至五年
索引号: | xzfgzbmzfb-GK-2024-3664 | 发布日期: | 2024-07-30 17:43 |
来源: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签订期从需在2年延长至5年内,所需资料其中一项符合时限要求即可办理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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