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关于《汉阴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xzfgzbmhyxrmzfbgs-GK-2024-0022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10:27 |
来源: | 县司法局 | ||
内容概述: | 《汉阴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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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康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规定,拟定了《汉阴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1条,重点就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概念、负责部门、具备的条件、履行的职责、工作纪律、聘任和解聘以及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政策要点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及社会公众代表中选聘,具有法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或从事法律工作相关经验者可优先选聘。
2.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其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3.县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积极接受监督,不得阻扰和拒绝。
四、出台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为本县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以使行政执法机关充分了解到群众企业的关心、期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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