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函
卢理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算偏远山区乡镇遗留债务化解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山区乡镇债务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建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办理。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数项目建设需要镇村配套自筹,尤其是通村水泥路建设等原因致使镇村级产生了沉重的债务,影响了镇村两级正常运转。县政府非常重视和关注镇村级债务化解工作,2006年制定了《乡镇债务管理办法》,2010年出台了《通村水泥路负债化解奖补办法》,2008、2009年安排资金消化了镇政府金融机构债务。但由于今年实施“双普双高”、公立医院改革、保障性住房、“两场”建设等保障民生及重点支出,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县财政没有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化解债务。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将债务化解资金列入预算,为山区偏远乡镇各村解决专用化解债务资金”,我们特提出以下方案逐步予以解决。
一是及时完善2006年制定的《乡镇债务控制和化解债务管理办法》,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全县村级债务构成、规模等情况研究制定村级债务化解的具体办法。
二是将我县镇村债务情况向上级财政汇报,准确理解国家政策,争取有关化解债务方面的补助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一部分化解债务资金,分步骤、有计划的化解债务。
三是镇村两级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建设,促进镇村自身“造血”功能,壮大镇村财力,同时盘活闲置资产、清收债权、勤俭节约,想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化解镇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