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函
黄晓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页岩建材(页岩砖)税费减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建议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政府办会同县经贸局进行办理。针对汉阴县页岩建材企业所涉及的收取税费的问题,我们进行专门调查了解,一是对于减免税的问题,我国属于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减免权限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因此,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减免税收外,我县无权制定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二是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节能降耗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政策,如:(1)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而一些科技含量高更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如: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等符合技术要求,拿到质监部门出具的技术标准认证书,还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即征即还50%增值税的政策。
针对页岩砖交纳的其它费用,通过对环保、监察等部门了解,在执行各项收费标准时,对全县的页岩建材企业也是就低不就高。因此,在对我县页岩建材(页岩砖)税费征收中,都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的下限进行征收,认真落实国家对于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优惠,力争为页岩砖生产企业创造良好的税费征收环境,也请代表对相关部门执行税费政策予以理解和支持。
据统计,我县通过积极推广新型页岩砖,每年可保护耕地1000余亩。做为企业主管部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搞好企业服务,力促我县新型页岩砖建材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严格准入审批,控制企业数量和规模,实现行业规范有序、产销平衡、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科技攻关力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深度开发琉璃瓦、陶瓷砖、壁开砖等新型产品,加大技术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三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对于以页岩空心砖、多孔砖为代表的页岩产品企业,积极为企业申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使其做大做强。